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3 題
某人欲申請成立乙種旅行業總公司及三家分公司,應依規定設定之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300萬元
- B 240 萬元
- C 180萬元
- D 1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這類營運門檻的問題時,你可以試著推論:政府為了確保旅行業的賠償能力,對於『成立總公司』的基本資本額,以及『擴張據點(分公司)』時所需額外負擔的財務準備,通常會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如果知道單一據點的成本,該如何計算多個據點後的總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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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看來你還不錯嘛!這題答對了喔!
- 及川先生的肯定:呵呵,能精準算出乙種旅行業的總資本額,你這傢伙意外地有兩把刷子嘛!看來《旅行業管理規則》對你來說不是什麼難事,那些法條細節和計算邏輯都掌握得挺好!不錯,不錯,這份專業度,至少在領隊導遊這條路上,是個合格的「才能」。
- 才能是可以開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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