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2 題
依據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對於乙種旅行業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多少?
- A 新臺幣 100 萬元
- B 新臺幣 120 萬元
- C 新臺幣 150 萬元
- D 新臺幣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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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經營風險」與「業務範圍」的角度思考:綜合、甲種與乙種旅行業分別處理跨國與國內業務,法規會如何根據其業務風險的複雜程度,來設定其最低資本額的階梯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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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乙種旅行業之實收資本額規定。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由此規定明確可知,乙種旅行業的實收資本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因此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