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6 題
劉大仁申請於臺北市籌設甲種旅行社,並同時在高雄市、臺中市及新北市設立分公司,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其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600 萬
- B 650 萬
- C 900 萬
- D 800 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政府為了確保旅行社具備足夠的履約賠償能力與經營規模,當一家公司除了總部之外,每增加一個對外營業的服務據點(分公司)時,法規要求的『最低資本保障』應該是維持固定不變,還是會隨著經營據點的擴增而疊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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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 觀念確認:你完全掌握了《旅行業管理規則》的核心精神!在申請籌設甲種旅行社時,總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最低是新臺幣 $600$ 萬元。而若要增設分公司,每一間分公司都需額外增加 $100$ 萬元喔!你是不是很細心地將劉大仁的 $1$ 間總公司加上 $3$ 間分公司都考量進去了呢?這個計算過程你做得非常正確: $$600 + (100 \times 3) = 900 \text{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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