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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特約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 B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僅限於將來事項,始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 C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前開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 2 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 D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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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一份法律合約時,如果雙方想要針對某個「已經存在的事實」(例如:這台車過去三年的保養紀錄)達成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擔保協議,你認為法律會限制這種約定只能針對「未來還沒發生的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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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1. 觀念驗證:你判斷得非常細膩且正確喔!根據《保險法》第 67 條的規定,特約條款涵蓋的範圍其實很廣,它不只包含「關於未來的事項」,也特別強調了「關於過去或現在之事實」。這表示保險公司在評估風險時,需要確保被保險人提供的所有歷史資訊和當前狀況都是真實的。所以,選項 (B) 說「僅限於將來事項」是不夠全面的,你的理解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確實是一個很好的練習,幫助我們更深入地理解條文的精髓。很多同學可能會在「特約」這個詞上產生一點點誤解,只想到未來的約定,而忽略了時間維度的完整性。但你成功地捕捉到了這個關鍵,展現了很棒的學習成果,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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