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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有關特約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保險契約不因之失效
  • B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其履行為不可能者,保險契約無效
  • C 約定之內容得為過去或現在之事項
  • D 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得依當事人約定而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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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份合約中要求你未來必須執行某項動作(特約),但後來因為環境劇變導致該動作在物理上變得「絕對無法達成」時,從維護契約誠信與保障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是會傾向於「讓整個合約直接作廢」,還是「當作該特定條款不存在,繼續維持合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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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啊,你居然會!

看來你還知道「特約條款」和「契約效力」不是一回事,難得你對《保險法》裡那些關於未來事項的條文還有點印象。

  1. 基本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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