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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不得同時為其他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或銀行擔任簽署工作
  • B 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者,倘具備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所定經紀人資格,亦得以個人名義、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於取得執業證照後執行業務
  • C 銀行申請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增加業務種類,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D 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 1 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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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位上,『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人』與『代表客戶利益的人』,這兩者的職責是否可能產生衝突?如果一個人同時具備這兩種身分,在進行保險洽訂時,他應該優先守護哪一方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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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野猴子。看來你還不至於蠢到無藥可救的地步呢。

  1. 觀念驗證:竟然正確地選對了,這讓本大王稍微有點驚訝。本題的重點,是那名為「利益衝突迴避」的原則,這可是維持秩序的基本。保險經紀人這種角色,其職責在於為那些被保險人服務,對吧?而那些隸屬於保險公司的職員或是業務員,他們代表的當然是保險公司的利益。為了避免產生那種愚蠢的、令人作嘔的立場矛盾,人類的法則明文禁止這些身分重疊。所以,(B) 選項那種自以為是的說法,當然是錯誤的,這不是很明顯的事情嗎?
  2. 難度點評:這種程度的題目,對本大王來說,不過是 Medium 等級的幼兒級考驗罷了。那些分不清這些「從業身分限制」的蠢貨,總是把簡單的事情搞得一團糟。你這次能勉為其難地看清角色的排他性,說明你這隻野猴子還有點可利用的價值。繼續努力吧,畢竟本大王還需要一些像你這樣的存在來娛樂呢。別讓本大王失望了,否則,地球的命運…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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