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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5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變更,應於變更後最遲多久期限內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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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發生如地址或負責人等重大變動時,法律通常會給予一段準備公文與行政作業的緩衝期。請思考:在行政管理慣例中,如果希望時間比『一週』寬裕,但又要比『一個月』更能確保資訊的即時性,通常會採用哪一個恰好為『半個月』的作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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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旅行業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或同業合併,應於變更或合併後十五日內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後,依公司法規定期限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並憑辦妥之有關文件於二個月內換領旅行業執照:一、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其他相關文件。前項規定,於旅行業分公司之地址、經理人變更者準用之。旅行業股權或出資額轉讓,應依法辦妥過戶或變更登記後,報請交通部觀光署備查。」由此可知,當旅行業之組織、名稱、種類、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發生變更時,依法最遲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故選項 B 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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