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5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經申請核准籌設後,最長應於多久時間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文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
- A 15 日
- B 20 日
- C 1 個月
- D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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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完成公司登記、銀行撥款繳納保證金,以及準備各式繁瑣的審核文件,你認為法律會給予業者極短的『天數』作為期限,還是會以『月份』為單位,提供較寬裕的時間來應對政府機關的行政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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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下列文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註冊,屆期即廢止籌設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一、註冊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章程。四、旅行業設立登記事項卡。前項申請,經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始得營業。 根據上述法條明文規定可知,旅行業經申請核准籌設後,必須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備妥相關文件與規費完成註冊申請手續,因此選項 D 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