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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會計師] 審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的100%之流通在外普通股,對乙公司具有控制力,而依規定編製範圍涵蓋甲、乙二公司之集團財務報表。甲、乙二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原分別委託子、丑二位會計師進行查核,且經考量集團主辦會計師宜由集團中最終母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擔任,故子會計師為查核集團財務報表之集團主辦會計師。請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子會計師為查核集團財務報表應承擔之責任為何?並說明其如何判斷乙公司係屬集團之重要組成個體與否?(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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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集團財務報表查核,應立刻聯想審計準則公報第54號(現審計準則600號)。答題分兩層次:第一,集團主辦會計師對查核報告負『完全責任』,通常不得於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會計師;第二,判斷重要組成個體的兩大要件為『財務重大性』與『特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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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現為審計準則 600 號),集團主辦會計師對集團查核報告負有最終責任,並應依據「財務重大性」與「特別風險」來辨認重要組成個體。 【論述】 一、子會計師(集團主辦會計師)應承擔之責任:

小題 (二)

在何種情況下,集團查核團隊不得採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的工作?(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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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現行審計準則 600 號)中關於『了解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規定。核心判斷標準在於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的『獨立性(職業道德)』與『專業勝任能力』,若此兩項存在重大瑕疵,即屬無法彌補之根本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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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現行審計準則 600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規定,若集團查核團隊對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有下列情況之重大疑慮時,不得採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 (1) 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未遵循與集團查核相關之獨立性規定(或對其遵循相關職業道德規範有重大疑慮)。 (2) 對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專業勝任能力有重大疑慮。

小題 (三)

無論集團查核報告是否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集團查核團隊瞭解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時,應對那些事項取得瞭解?(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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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現為 TWSA 600)的核心考點:評估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是否可靠。思考邏輯應圍繞在「這群人可不可信(獨立性/職業道德)」、「會不會查(專業勝任能力/監督環境)」以及「我們能不能管(集團查核團隊參與程度)」四大面向進行精確背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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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4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規定,集團查核團隊應評估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可靠性與可參與程度。 【論述】 不論集團查核報告是否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查核,集團查核團隊若擬要求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執行相關工作,應對下列事項取得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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