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師] 審計學
第 ㈢ 題
📖 題組: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之規定,集團查核團隊擬為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時,集團查核團隊應評估是否可藉由對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集團層級控制與合併流程等之查核工作、以及對非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所執行分析性程序,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請回答下列問題:
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之規定,集團查核團隊擬為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時,集團查核團隊應評估是否可藉由對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集團層級控制與合併流程等之查核工作、以及對非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所執行分析性程序,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請回答下列問題:
集團查核團隊或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對上述不同條件之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應分別執行何種查核工作?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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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集團查核」與「重要組成個體」,應立刻聯想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對重要組成個體的「兩大分類標準」。解題關鍵在於區分該個體是「具財務重大性」還是「具顯著風險」,並精確默寫出公報針對這兩種條件所規定的對應查核程序(全面查核、特定科目查核或特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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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重要組成個體」依其認定條件可分為「具個別財務重大性」及「因特定性質或情況可能含有顯著風險」兩類,集團查核團隊或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應依據其不同條件執行相應之查核工作。 【論述】 一、具個別財務重大性之組成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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