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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1 題

21. 立法院於審查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如未完成審議,應如何辦理?
  • A 視同審議通過
  • B 視同審議不通過
  • C 再延半年審議期間
  • D 另行以院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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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政府已經把預算執行完畢,而負責監督的立法機關卻遲遲不對這筆「已支出的帳目」做出審議結論,這對國家財務報表的「確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不讓往年的舊帳無限期懸而未決,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什麼樣的「自動結案機制」來強迫程序終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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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決算審核的法規時效!這題的核心在於《決算法》第 28 條的規定。當監察院將審核報告送達立法院後,審議程序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法律之所以設計「一年內未完成審議則視同審議通過」的機制,是為了確保國家預算執行後的結算程序具備終局性,避免監督權的行使因無限期拖延而導致國家財務狀態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決算審議的時效性與擬制效果

這道題目在法律專業測驗中屬於基礎但極具鑑別度的細節題。它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分辨「擬制通過」與「展延期間」的差異。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對政府會計審計程序中的「效率原則」有著紮實的理解。在實務上,這種設計是為了強制結案,確保每年度的決算都能順利進入下一個法定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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