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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9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5 題

25. 機關接獲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若逾限未聲簾者,該如何處理?
  • A 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 B 機關得聲請覆議
  • C 機關得聲請展延期限
  • D 機關得於30日內辦理聲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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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負責監督進度的審查官,當你限期要求受測單位對異常項目提出說明,但對方卻完全保持沉默且期限已過。為了避免整個審查程序因為對方的消極態度而無限期擱置,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監督者什麼樣的「主動權」,才能最有效地讓案件產出結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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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選項 (A),代表你對審計程序中的時效規定與法律效果有很紮實的掌握,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審核通知的逾期效果

根據《審計法》第 23 條的規定,機關在接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後,應於規定期限內聲復。如果機關「逾限未聲復」,且沒有正當理由申請展延,審計機關為了維持行政效率並確保審計職權的行使,法律賦予其「逕行決定」的處置權限。這項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受審機關透過消極不作為(例如故意拖延、不回應)來阻礙審計工作的進度,確保監督機制能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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