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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7 題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期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而展期以幾次為限?
- A 1次
- B 2次
- C 3次
- D 4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行政機關在處理審計爭議時,可以針對同一個期限無限制地申請延後,這對於政府財政監督的『時效性』與『法律結論的穩定性』會帶來什麼衝擊?為了平衡機關的實務困難與整體的行政效率,立法者通常會對展延次數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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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法中關於展期次數的限制規定。根據審計法第25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照前二條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前項展期,由審計機關定之,並以一次為限。」由此可知,當各機關因特別事故未能依限辦理而聲敘事實請予展期時,該展期之次數依法明定以一次為限,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