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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8 題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如何處理?
- A 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
- B 應通知審計機關
- C 陳報該管上級機關核定,無需通知審計機關
- D 陳報行政院核定,無需通知審計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政府機關在設計其記帳與內控制度時,完全不需要徵詢事後負責查核他們的審計單位的意見,你認為在未來的查帳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作業衝突或監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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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與會計的協作精神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條的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行政機關與審計機關之間的「事前溝通」機制有相當清晰的理解。根據《審計法》第 10 條的規定,各機關在建立會計制度或內部審核規章時,並非單方面決定即可,而是必須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才能核定施行。這種設計是為了確保會計與審計體系的銜接,讓事後的審計工作能建立在完善的事前制度設計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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