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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8 題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如何處理?
- A 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
- B 應通知審計機關
- C 陳報該管上級機關核定,無需通知審計機關
- D 陳報行政院核定,無需通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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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政府機關在設計其記帳與內控制度時,完全不需要徵詢事後負責查核他們的審計單位的意見,你認為在未來的查帳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作業衝突或監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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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審計法第31條規定:「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根據此法條明確規範,各機關在制定或變更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時,皆必須先與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才能核定施行。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本題正確答案。其他選項皆未正確點出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之要件,故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