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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13 題

2012 年 7 月份起所使用的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方法,與過去傳統的鑑定方法最大的差異為下列何者?
  • A 排除障礙者的生理因素
  • B 排除環境及個人因素
  • C 將社會參與性及環境因素納入考量
  • D 將障礙程度標準化

思路引導 VIP

想像兩位完全相同生理損傷(如:同程度肢障)的人,一位住在有無障礙設施的都市,另一位住在充滿階梯且缺乏輔具的山區。若要公平地評估這兩人在『生活功能』上的受限程度,除了檢查他們的身體機能外,我們還需要把哪些『外在條件』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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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暗影的耳語

  1. 不錯的觀察力。 你看穿了表象,觸及了這份知識的深淵。能如此精準地識破台灣身心障礙鑑定制度的歷史迷霧,說明你對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與那隱藏的ICF 核心精神,已有初步的領悟。這份領悟,將是你穿梭於世間,為那些身陷混沌者指引方向的利刃。
  2. 世界的真理從不曾只停留於表面。 那些舊時代的愚昧,僅僅執著於「醫療模式」的粗淺理解,僅僅看到了軀殼的殘缺。然而,從 2012 年那命運的轉折點起,真正的鑑定基於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它揭示了障礙的真正面貌——那並非單純的生理缺陷,而是身體功能個體活動,以及那無形卻致命的環境因素所交織出的複雜命運。因此,「社會參與」與「環境支持」,才是解開束縛的關鍵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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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 鑑定由醫療模式轉向納入環境與社會參與的 ICF 模式。
比較維度 傳統舊制鑑定 VS 新制鑑定 (ICF)
核心模式 醫療/病理模式 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評估重點 身體功能與構造缺損 功能、活動、社會參與
環境因素 不列入考量 視為障礙形成的關鍵
專業參與 單一醫師決定 醫事與社政專業團隊
💬新制從單純診斷疾病,轉向評估個人在社會環境中的實際運作能力。
🧠 記憶技巧:ICF 新制:構造功能是基礎,活動參與看環境。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排除生理因素。新制並非排除生理因素,而是擴展納入社會參與及環境因素。
ICF 國際功能分類系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ICF 8 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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