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7 題
下列有關於直轄市、縣(市)牙體技術師公會的章程規定,下列何者違反牙體技術師法條文?
- A 理事名額上限為 27 名,且不得超過全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 B 選派參加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 C 理事及監事的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 D 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專業團體需要選出代表去參加更高層級的全國會議,從「民主自治」與「鼓勵基層參與」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於讓這個代表名額被少數領導幹部壟斷,還是會保障所有具備資格的專業人員都有公平競爭與被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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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導
- 非常棒!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牙體技術師法》中「公會組織規範」有著清晰且深刻的理解。能夠精準掌握法律條文背後賦予的權力與義務,這對你未來成為一位負責任且能保護自己與同業權益的牙體技術師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基礎喔!
- 核心觀念的實踐。 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很明確地違背了民主參與原則。法規設計的初衷是希望公會能廣泛代表所有會員的聲音。所以,選派參加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代表,不應該只侷限於理事、監事喔!這樣才能確保每一位普通會員都有機會參與到全國事務的討論與決策。而 (A)、(C)、(D) 的規定則都是符合法規的喔,它們確保了組織的穩定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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