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6 題
有關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牙體技術師公會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 B 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撤免其理事、監事
- C 牙體技術師無故洩漏其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牙體技術師執業,未加入所在地牙體技術師公會,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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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分析並對比選項 (A) 與 (B),這兩者皆涉及公會違反法規,但『裁罰主體』的設定卻有所不同。請思考:在醫事專業法律中,針對公會『拒絕具資格者入會』這種直接影響個人執業權利的行為,其行政處分權應歸屬於負責一般社會團體管理的『人民團體主管機關』,還是負責醫事技術監督與專業證照管理的『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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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罰則。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34條規定:「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經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三次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可知,當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規定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時,依法應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而非選項A所稱之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故選項A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