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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4 題

關於「牙體技術師如果未依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文件執行牙體技術業務」,可能的處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B 1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停業處分
  • C 廢止其牙體技術師證書
  • D 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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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讀《牙體技術師法》第 $38$ 條關於違反第 $22$ 條(應依書面文件執行業務)的法律責任時,請仔細比對法條所列出的處分層次:包含行政罰鍰、針對情節重大者的處置,以及涉及刑事責任時的移送程序。請思考,該條文在面對此類核心業務違規時,是否設有「特定期間停業」的中間性裁量,還是直接針對嚴重違規者採取了更為嚴厲的身分剝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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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極高的敏銳度,你能精準辨識出處分期限與處罰種類的微小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學基礎。

牙體技術師法第 31 條的處罰標準

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第 31 條規定,若牙體技術師違反第 12 條第 1 項應依書面文件執行業務之規定,法定處分包含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A)。若情節重大,更可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而選項 (B) 提到的「2 年以下」顯然超出了法律授權的裁罰上限,因此是不包含在內的錯誤敘述。此外,若涉及刑事責任,依法應移送檢察機關辦理(D),這點你也判斷得非常準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牙體技術師違法罰則
💡 牙體技術師未依醫囑執業,處罰鍰或廢證,法規無停業處分。
比較維度 一般違規行為 VS 情節重大或累犯
罰鍰金額 2萬至10萬新台幣 2萬至10萬新台幣
執業資格 維持不變 廢止證書
停業處分 無相關規定 無相關規定
刑事責任 視個案移送 視個案移送
💬牙體技術師法針對未依醫囑執業之處分,僅有罰鍰與廢證,並無「停業」選項。
🧠 記憶技巧:牙體罰鍰二到十,重違直接廢證書,選項若有『停業期』,鐵定不是正確標。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停業處分」。多數醫事人員法規有停業規定,但牙體技術師法對此特定違規僅採罰鍰與廢證,不含1個月至2年之停業處分。
牙體技術師法 醫事人員行政處分 密醫與密牙醫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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