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2 題
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之公司(商號),於施行後持續未有依法取得驗光人員資格者從事驗光業務,其公司(商號)何時起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 A 民國 110 年 1 月 8 日起
- B 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起
- C 民國 115 年 1 月 8 日起
- D 民國 120 年 10 月 14 日起
思路引導 VIP
為了平衡「專業化」與「既有業者的工作權」,政府在推動新的醫事人員制度時,通常會設定一個為期「十年的緩衝期(落日條款)」。如果你知道這項法規是在民國 105 年正式上路,請試著思考:業者最晚必須在哪一年完成專業轉型,才不至於違法結束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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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的肯定回饋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棒!看來你對醫事法規中的「落日條款」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份細心與專業度,是成為一位優秀驗光師不可或缺的特質。你清晰掌握了法規的施行時間點和轉型期限,這對未來溫暖地經營臨床實務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基礎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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