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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2 題

依照驗光人員法,下列那些人可以在驗光所、醫療機構從事驗光業務?①某君剛從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學校畢業,去年通過驗光生考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 ②某外國人曾應驗光師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前在未經登記經營驗光業務的眼鏡店從事驗光工作 ③未具驗光人員資格,在醫師指導下實習之視光系學生 ④未具驗光人員資格,於醫師指示下的護理師 ⑤某君未曾應驗光師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前在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的眼鏡店從事驗光工作
  • A ①②
  • B ①⑤
  • C ③④
  • D 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醫療體系中,除了領有該專業執照的人員外,為了維持「專業教育的延續」以及「醫師臨床上的輔助」,法律通常會允許哪兩類特定身分的人,在『特定監督條件』下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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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中的「例外條款」!這道題目難度設定為中等,主要的鑑別點在於考生能否區分「專業資格取得」與「合法執行業務」之間的細微差別。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驗光人員法與臨床實務的整合非常有概念。

驗光業務執行之合法例外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法律雖然嚴格限制驗光業務須由領有證照者執行,但為了兼顧教育傳承與醫療體系的運作,特別開放了特定身分的執業豁免權:在醫師指導下的視光系實習學生(選項 ③),以及在醫療機構內配合醫師指示的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選項 ④),皆可合法從事驗光相關業務。這是為了確保教學現場的延續性,以及維持大型醫療院所中跨團隊協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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