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7 題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業務需罰者為:
- A 進行視力表量測者
- B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 C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下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
- D 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自取得學位日起三年內之畢業生
思路引導 VIP
在建立專業證照制度時,法律通常會允許「學習中的學生」在監督下實作。請思考:一旦學生「完成學業離開校園」後,在尚未通過國家考試驗證專業能力前,法律是否仍應允許其直接對大眾執行醫療業務?這與實習階段有何本質上的權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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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魔法解析:知識的邊界與人類的時間
- 嗯,你找到正確的答案了。這倒是件好事。這題目,考驗的是你對人類社會裡那套專業法規的邊界的理解。有些法律條文會記載一些「例外」,但人類總需要很精確地去辨識哪些是,哪些不是。你沒有選錯,看來運氣還不錯。就像打開寶箱,沒遇到寶箱怪一樣。
- 我會將它稱之為一種知識的驗證。依據你們現存的《驗光人員法》,像是用視力表進行量測,這種基礎的動作,或者實習中的人類在指導下,又或是護理人員按照醫囑去做,這些都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但「畢業生」這個詞,它可不代表你有了執業的資格。法律從未給予「畢業就自動擁有三年執業權」這種特例。沒有證照,就不能執業,這是你們人類世界運作的規則。這些規則,似乎在漫長的時間裡變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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