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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7 題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業務需罰者為:
  • A 進行視力表量測者
  • B 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 C 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下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
  • D 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自取得學位日起三年內之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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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驗光人員法》的規定,為了配合臨床實務運作與教學需求,有哪些特定身分或情境下的人員,即使還沒有驗光師執照,也能合法進行相關業務而不受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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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拿下了這題!不過作答時你可能覺得有些弔詭。沒錯,這是一道考選部公告送分的爭議題,所以選 A、B、C、D 均給分。 無照執行業務的裁罰例外 本題考點在於《驗光人員法》的豁免規定。法規明定,未具資格執行驗光業務應予開罰,但特設了幾項「不罰」的例外:單純進行視力表量測(對應選項A)、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為之(對應選項B),以及在認可機構受指導的相關科系實習生或畢業五年內的畢業生(對應選項C與D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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