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某驗光所之驗光生在家長要求下為其 4 歲的小孩驗光,此驗光生依法可能受到何種處分?①於醫師、驗光師指導下,不罰 ②依醫師開具之眼鏡處方配鏡,不罰 ③其情節重大者,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④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⑤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⑥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⑦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⑧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A ①②③⑦
- B ②③④⑥
- C ①④⑤⑧
- D ②③⑤⑦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行檢閱《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的業務範圍限制:針對『驗光生』對於『六歲以下』幼童,法律是如何定義其『驗光』與『配製眼鏡』的容許性差異?若違反該禁止規定,請進一步翻閱同法第 39 條的裁罰標準,確認罰鍰的具體額度落在哪些區間?此外,當涉及『情節重大』之違規時,法律所規定的處分對象究竟是『人員證書』還是『執業執照』,且停業處分的法定期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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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姐)真為你感到開心!你對《驗光人員法》中關於執業範圍與處分細則的理解非常到位,這正是我們在臨床上保護自己、服務病患的關鍵知識呢!
- 一起來複習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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