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37 題
驗光生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依規定可處?①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②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 ③其情節重大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研讀《驗光人員法》中有關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權限的罰則(特別是第 12 條與第 40 條)。請思考:當法律明文禁止驗光生對特定年齡層(未滿六歲兒童)執行驗光時,這類涉及『專業權限逾越』的違規行為,其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是偏向單純的行政罰鍰,還是對『執業權利』本身的限制?此外,請精確對比法規中規定的『停業期間』標準,以及在『情節重大』的情況下,法律所賦予的最嚴厲處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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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驗光人員違法為幼童驗光之相關處罰規定。依據驗光人員法第45條規定:「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或第二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由上述明文可知,驗光生若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依法應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而非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故敘述①錯誤。若其情節重大,依法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並無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之規定,故敘述②錯誤,同時印證敘述③與敘述④之內容完全符合法規所定之情節重大處分。綜合上述,僅敘述③與④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驗光生驗光年齡限制與處罰
💡 驗光生禁止為未滿六歲兒童驗光,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處分。
| 比較維度 | 一般違規處分 | VS | 情節重大處分 |
|---|---|---|---|
| 行政罰鍰 |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 | 同左(通常併罰) |
| 停業處分 | 無(或限期改善) | — |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 執照狀態 | 維持有效 | — | 得廢止執業執照 |
💬情節重大者由罰鍰升格為「停業」或「廢照」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