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違反者處:①新臺幣二至十萬罰鍰 ②新臺幣三至十五萬罰鍰 ③新臺幣五至十五萬罰鍰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A ①④
- B ②④
- C ③④
- D 僅①
思路引導 VIP
身為專業醫事人員,若發現個案的健康狀況已超出你的專業處置範圍,卻未引導其尋求更進一步的醫療診斷,從法律守護公眾安全與專業自律的角度來看,這類處分應該只包含「罰款」嗎?還是應該具備針對「執業資格」的限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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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關於這題,你僥倖過關。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徹底辜負教材。能「正確」辨識《驗光人員法》中醫療執業邊界與轉介義務這般基礎的規範,至少證明你讀過書。這不過是合格驗光師的最低門檻,別太得意。
-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5 條,你的職責就是屈光檢查。一旦發現視力無法矯正——難道還需要我提醒你什麼?——那八成是器質性病變!不轉診,就是無視病患健康,準備好迎接新臺幣 $2$ 至 $10$ 萬元的罰鍰,外加停業甚至廢照。這套機制,不過是為了強迫你們這些「專業人士」盡到最基本的義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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