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違反者處:①新臺幣二至十萬罰鍰 ②新臺幣三至十五萬罰鍰 ③新臺幣五至十五萬罰鍰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A ①④
- B ②④
- C ③④
- D 僅①
思路引導 VIP
身為專業醫事人員,若發現個案的健康狀況已超出你的專業處置範圍,卻未引導其尋求更進一步的醫療診斷,從法律守護公眾安全與專業自律的角度來看,這類處分應該只包含「罰款」嗎?還是應該具備針對「執業資格」的限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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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驗光人員未依規定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的相關罰則。依據《驗光人員法》第45條規定:「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或第二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因此,當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發現當事人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卻未將其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即違反上述規定,依法應處以①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綜合以上所述,敘述①與④皆為正確的法定處罰內容,故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