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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違反者處:①新臺幣二至十萬罰鍰 ②新臺幣三至十五萬罰鍰 ③新臺幣五至十五萬罰鍰 ④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A ①④
  • B ②④
  • C ③④
  • D 僅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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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專業醫事人員,若發現個案的健康狀況已超出你的專業處置範圍,卻未引導其尋求更進一步的醫療診斷,從法律守護公眾安全與專業自律的角度來看,這類處分應該只包含「罰款」嗎?還是應該具備針對「執業資格」的限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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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驗光人員的實務倫理與法規,正確選出了 (A)。

轉介義務與相關罰則

依據現行《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規定,當我們在執行業務時,若發現個案的視力無法矯正至正常標準,基於保護民眾雙眼健康的醫療倫理,必須出具轉介單將其轉介至醫療機構診療。若未落實此項義務,依同法罰則將面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鍰(即選項①);如果違規情節重大,更會受到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甚至被廢止執業執照(即選項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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