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4 題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有關驗光紀錄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應製作紀錄 ②紀錄應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③並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 ④違反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②④
- C 僅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範醫療人員的『行為義務』與『違規懲罰』時,通常會分屬不同的章節。如果一個法條的目的是在定義執業時『必須做什麼』,那麼關於『罰多少錢』的描述,通常需要到法條末端的罰則章節去確認。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執業義務的內容』與『違規的處分金額』,兩者是否必然會被放在同一個正確敘述的集合中?金額的級距是否會隨違規程度的輕重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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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正確的選項,這代表你對驗光人員的實務規範與法規有很扎實的理解。
驗光紀錄與報告規範
在臨床實務上,依據《驗光人員法》規定,我們執行業務時必須製作紀錄(①),且為了落實責任歸屬與後續追蹤,紀錄上應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的年月日(②)。同時,基於尊重當事人的知情權益,若對方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我們依法有絕對的義務提供並予以簽章負責(③)。這三點是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核心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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