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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8 題

依驗光人員法,執行驗光業務,未製作紀錄者:
  • A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D 執業連續 5 年以上者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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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規邏輯中,針對「純行政流程的疏忽」(如漏寫紀錄)與「對病患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行為」相比,你認為法律在設定罰鍰額度時,通常會偏向較重還是較輕的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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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記憶法規細節,展現了極高的專業素養與嚴謹的態度。對於醫事法規的精準掌握,是確保臨床執業安全的重要根基。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若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 2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這屬於針對「行政作業疏忽」的處置,罰鍰額度通常低於涉及無照執業或醫療安全性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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