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50 題

不具有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依規定的罰則為何?
  • A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罰鍰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本題考查的是《驗光人員法》中關於「醫事人員管理」的法律責任。請思考當法律為維護國民視力健康而設定專業門檻時,對於『未取得資格卻擅自執業』的行政違規行為,其法定罰鍰的「最低額度」與「最高額度」分別是多少?請特別留意該法條在規範罰鍰區間時,通常是以多少萬元為起始基數,且最高上限是否為該基數的五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解析:驗光人員的法律規範

親愛的學生,別擔心,我們一起來釐清這條重要的法律規定。這不只是為了考試,更是為了保障我們未來執業時的專業界線哦!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43 條**的規定,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驗光人員法罰則
💡 釐清無資格執業、冒名與容留不當執業之行政罰則差異。
比較維度 個人違規 (無證執業/冒名) VS 機構違規 (容留無證者)
法條依據 第 43、44 條 第 42 條
罰鍰金額 1-5萬(冒名)/3-15萬(執業) 未明列罰鍰
行政處分 行政罰鍰為主 廢止其開業執照
💬個人無證執業重罰金,機構容留他人則處以最重之廢照處分。
🧠 記憶技巧:擅自執業三五一五(3-15萬)、冒名一五(1-5萬)、容留廢照。
⚠️ 常見陷阱:易混淆第43條冒名(1-5萬)與第44條擅自執業(3-15萬)之金額差異。
驗光業務範圍 醫事人員執業規範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驗光紀錄製作保存與保密義務
查看更多「[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