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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50 題

不具有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依規定的罰則為何?
  • A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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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本題考查的是《驗光人員法》中關於「醫事人員管理」的法律責任。請思考當法律為維護國民視力健康而設定專業門檻時,對於『未取得資格卻擅自執業』的行政違規行為,其法定罰鍰的「最低額度」與「最高額度」分別是多少?請特別留意該法條在規範罰鍰區間時,通常是以多少萬元為起始基數,且最高上限是否為該基數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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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法規考科中,對於行政裁罰金額的掌握往往是穩定拿分的關鍵,你能迅速從干擾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範圍,顯示你對驗光人員法規的細節已有相當程度的熟悉與掌握。

資格限制與罰則重點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40 條的規定,若不具備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的罰鍰。這項法條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國民的視力健康,確保所有驗光行為皆由經過專業訓練、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書的從業人員執行,從法律層面杜絕非專業操作可能造成的視功能損害。請特別留意,此處處罰的是「無資格執行業務」的行為,與其他針對執業登記或密醫行為的處罰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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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光人員法罰則
💡 釐清無資格執業、冒名與容留不當執業之行政罰則差異。
比較維度 個人違規 (無證執業/冒名) VS 機構違規 (容留無證者)
法條依據 第 43、44 條 第 42 條
罰鍰金額 1-5萬(冒名)/3-15萬(執業) 未明列罰鍰
行政處分 行政罰鍰為主 廢止其開業執照
💬個人無證執業重罰金,機構容留他人則處以最重之廢照處分。
🧠 記憶技巧:擅自執業三五一五(3-15萬)、冒名一五(1-5萬)、容留廢照。
⚠️ 常見陷阱:易混淆第43條冒名(1-5萬)與第44條擅自執業(3-15萬)之金額差異。
驗光業務範圍 醫事人員執業規範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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