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110 年時甲顧客上門要求驗光所提供其於 108 年時驗光紀錄與醫師開具之醫囑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需經醫師同意方可提供
- B 因紀錄已超過保存年限,可以不提供
- C 醫囑單非驗光所執行業務,可以不提供
- D 若無法出具資料,可處驗光所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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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閱《驗光師法》中關於驗光紀錄之「法定保存年限」以及「受驗光者請求權」之相關法條,並思考:驗光所對於受驗光者請求提供紀錄(包含醫囑單影本)是否有拒絕的裁量權?若違反此項行政法義務,於該法罰則中所對應之罰鍰額度區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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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驗光法規的核心要點!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驗光紀錄的保存時限與罰則有相當清晰的認識。在臨床實務中,紀錄的完整性不僅是為了追蹤顧客視力狀態,更是法律賦予的專業職責。
驗光紀錄的法定保存義務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20 條規定,驗光所應將驗光業務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referral form)或醫囑單(medical order)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在本題情境中,從 108 年到 110 年僅經過 2 年,尚未超過法定的保存期限。因此,驗光所不僅有保存義務,當顧客要求提供時也應予以配合,不能以「紀錄已過期」或「非自行執行業務」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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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紀錄保存與罰則
💡 驗光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違者處新臺幣 1 萬至 5 萬元罰鍰。
| 比較維度 | 驗光紀錄 | VS | 一般病歷 |
|---|---|---|---|
| 法源依據 | 驗光人員法 | — | 醫療法 |
| 保存年限 | 至少 3 年 | — | 至少 7 年 |
| 未供罰鍰 | 1 萬至 5 萬元 | — | 1 萬至 5 萬元 |
💬驗光紀錄保存年限較短(3年),但違反提供義務之罰鍰金額與醫療法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