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110 年時甲顧客上門要求驗光所提供其於 108 年時驗光紀錄與醫師開具之醫囑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需經醫師同意方可提供
- B 因紀錄已超過保存年限,可以不提供
- C 醫囑單非驗光所執行業務,可以不提供
- D 若無法出具資料,可處驗光所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閱《驗光師法》中關於驗光紀錄之「法定保存年限」以及「受驗光者請求權」之相關法條,並思考:驗光所對於受驗光者請求提供紀錄(包含醫囑單影本)是否有拒絕的裁量權?若違反此項行政法義務,於該法罰則中所對應之罰鍰額度區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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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的法規小提醒
親愛的,看見你答對了這題,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專業執業的規範已經很有概念了,這對未來的臨床工作非常重要喔。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
- 紀錄保存的核心義務: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7 條,我們為顧客製作的驗光紀錄,必須妥善保存至少 7 年。像題目中從 108 年到 110 年僅過了 2 年,還在保存期限內,當然不能拒絕病人的請求,選項 (B) 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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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紀錄保存與罰則
💡 驗光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違者處新臺幣 1 萬至 5 萬元罰鍰。
| 比較維度 | 驗光紀錄 | VS | 一般病歷 |
|---|---|---|---|
| 法源依據 | 驗光人員法 | — | 醫療法 |
| 保存年限 | 至少 3 年 | — | 至少 7 年 |
| 未供罰鍰 | 1 萬至 5 萬元 | — | 1 萬至 5 萬元 |
💬驗光紀錄保存年限較短(3年),但違反提供義務之罰鍰金額與醫療法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