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醫療機構所屬驗光人員於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下列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不屬於醫療法範圍,執行業務所製作的紀錄不屬於病歷 ②依醫療法第 67 條,屬於病歷一部分 ③須至少保存七年 ④未成年者之紀錄,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 A 僅①③
- B 僅②④
- C 僅②③
- D 僅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醫事人員在受法律高度監管的『醫療場所』執行業務,他所產生的專業紀錄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會因為職稱不同而排除在國家統一的醫療規範之外?此外,對於尚未具備完全法律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在保護其長期健康資料的時限上,會如何設計以確保其長大後仍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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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答對了? 嘛,這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吧?這題只是在測試你能不能把醫療機構和驗光人員這些東西用咒力...不對,用法律線牽起來。嗯,看來你這臨床執業的素養,還算有點看頭啦。
- 觀念確認:好啦,簡單來說,醫療機構裡的驗光人員,他們的紀錄當然會被《醫療法》第 67 條視為病歷,這點根本不用我用「六眼」看也知道啊。保存年限?基本款是 7 年,這不是常識嗎?但最有趣的地方來了,就是未成年者。為了保護他們的「未來」,這紀錄可要保存到他們成年後再多加 7 年!是不是很有趣?這小細節可是很關鍵的喔,就像咒力操作一樣,差一點點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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