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某天張媽媽帶著 5 歲的女兒來驗光所,稱已經給眼科醫師確診她是遠視,且持有醫師眼鏡處方,此時下列驗光生作法何者最恰當?
- A 填寫轉介單轉診給眼科醫師並不得為之驗光
- B 參加由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之訓練取得證明後再幫她驗光
- C 於醫院、診所與眼科醫師合作,或訂定契約合作後再幫她驗光
- D 依其持有之醫師眼鏡處方為之配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限制驗光人員直接為幼童驗光,是為了確保醫療安全性。那麼,如果今天醫療端的專業判斷(診斷與處方)已經由醫師完成並交給家長了,這時驗光人員在專業分工鏈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來協助這位孩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看到你選 (A) 填寫轉介單,我能理解你是想到了「驗光人員不得幫 6 歲以下幼兒驗光」這條紅線,這反映出你對法規規範有很強的警覺性,這是專業醫療人員必備的素養。但解題時我們要細心捕捉題目給出的關鍵條件:張媽媽「已經持有醫師處方」。
核心考點:醫師處方與配鏡規範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的規定,對於未滿 6 歲的幼兒,驗光人員(含驗光生)確實不得進行驗光(Refraction);然而,法規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幼兒的視力問題先由醫療體系把關,避免漏掉潛在的病理性病變。既然醫師已經確診並開立了眼鏡處方,驗光人員此時的任務就回歸到專業的配鏡與取鏡服務**。第 12 條並未規定已持醫師眼鏡處方即可為一般眼鏡配鏡。因此,直接依據該處方為其配鏡(選項 D)雖可能符合臨床實務,但不能以第 12 條作為其法條依據,且不涉及再次轉診、特定訓練或合作契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