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8 題
驗光師與驗光生之工作業務範圍,最大的差別為下列何者?
- A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 B 遠近視之驗光
- C 依醫師開立之醫囑單所為之驗光
- D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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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研讀《驗光師法》第 12 條對於兩者業務權限的法律界定:雖然驗光師與驗光生皆能處理一般性的屈光不正驗光與配鏡,但針對涉及『視能復健』範疇、需配合特殊輔助器具以協助殘餘視覺之個案,法律如何劃分這類具備高度專業技術性業務的執行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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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規定,檢視驗光師與驗光生之業務範圍即可得知兩者的差異。選項A的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在兩者業務範圍中皆明列包含「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選項B的遠近視之驗光,兩者皆可執行相關驗光,如驗光生之業務範圍即明定包含「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選項C依醫師醫囑單所為之驗光,兩者的業務範圍也均規定包含「其他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然而,對於選項D的低視力輔助器具,法條僅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中明定「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而驗光生之業務範圍並未包含此項目。因此,「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僅限於驗光師可執行,為驗光師與驗光生工作業務範圍最大的差別,故正確答案為D。
驗光師生業務範圍差異
💡 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重疊多,唯低視力輔具教學為驗光師專屬。
| 比較維度 | 驗光師 | VS | 驗光生 |
|---|---|---|---|
| 一般驗光配鏡 | 可執行 | — | 可執行 |
| 隱形眼鏡配鏡 | 可執行 | — | 可執行 |
| 低視力輔具教用 | 可執行 | — | 不可執行 |
| 醫師指導權 | 受醫囑或獨立(非幼兒) | — | 受醫囑或師指導 |
💬驗光生之業務為驗光師的子集,唯一法律明文區分在於低視力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