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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有一位媽媽帶著幼稚園中班的女兒來驗光所,稱她女兒在學校視力檢查只能看到 0.3,故要求配鏡矯正近視,下列驗光生作法何者正確?
  • A 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用儀器做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
  • B 應轉介至社福機構做視覺功能級別鑑定及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 C 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做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之驗光
  • D 應填轉介單轉診給眼科醫師,並不得為之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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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對於一位尚未進入小學、正處於視覺系統發育關鍵期的孩子,如果其視力不佳的原因除了近視外,還可能涉及需要醫療處置的生理病變,那麼在現行法規中,哪一個專業角色才具備第一線診斷及評估其醫療需求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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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就讀幼稚園中班的女童屬於未滿六歲之兒童。依據驗光人員法第45條規定,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或第二項第一款但書規定,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驗光。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驗光人員依法嚴禁為未滿六歲之兒童進行驗光,否則將受處罰,且同時具有將當事人轉介至醫療機構之義務。因此,面對未滿六歲的女童,驗光生的正確作法應為填寫轉介單將其轉診給眼科醫師,並不得為之驗光,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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