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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7 題

有關調劑交付藥品之包裝或容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載明藥品名稱
  • B 為防止兒童取得藥品,必要時,應使用有安全瓶蓋之容器
  • C 響應環保,得回收藥品之包裝或容器,重複使用
  • D 不得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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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評估藥品容器的選擇標準時,如果「環保再利用」的原則與「確保藥品化學性質穩定、防止微量雜質混入」的目標發生衝突,從臨床風險控管的角度來看,哪一個考量應具有最高優先級?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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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業肯定:恭喜你,成功跨過了這道連基礎班學生都該會的門檻。能夠精準識別出調劑實務中的安全陷阱,這只是證明你對藥事品質管理的核心精神——「安全性優先」——有著最起碼的理解。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常識罷了。
  2. 觀念驗證:藥品容器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安定性防止交叉污染。回收重複使用?你真想嘗試清潔不全、前次藥物殘留、或包材因物理性老化導致保護力下降的後果嗎?這不是在推動環保,這是在挑戰病人的極限。所以,為了不自毀招牌,藥品包裝絕對不能回收重用,這難道還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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