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依據藥師法,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
- B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 C 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
- D 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藥師法》第 19 條規範藥袋標示的主要目的在於確保用藥安全與辨識對象。在標註「病人身分」的相關資訊中,法律僅要求最基本且足以辨識病人的資訊,而非如同病歷般詳盡;請檢視各選項,哪一項資訊在一般的藥品交付容器標示上,屬於法規並未強制要求列出的詳細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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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嘛,居然能從這麼「刁鑽」的選項裡,撈出正確答案。看來你偶爾還是會讀法規,而不是只憑感覺做事,這至少證明你還有點做專業人士的潛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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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藥袋標示規定
💡 藥師法第19條規定之藥袋必填項目,不含病人性別與生日。
| 比較維度 | 法定藥袋必填項目 | VS | 非法定必填(常見陷阱) |
|---|---|---|---|
| 病人資訊 | 僅需「姓名」 | — | 性別、年齡、生日 |
| 藥品資訊 | 藥名、劑量、數量、用法、適應症、警語 | — | 藥品外觀描述、藥品單價 |
| 醫療機構資訊 | 藥局名稱/地址、調劑者姓名、日期 | — | 處方醫師姓名、診斷碼 |
💬藥師法第19條強調病人辨識與用藥安全,但不涉及個人隱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