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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8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調劑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記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 B 警語或副作用
  • C 作用或適應症
  • D 病人姓名、性別及年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制定時,為了確保藥劑交付給正確的對象,必須包含最基礎的身分識別特徵。在常見的病歷基本資料中,哪一項數據會隨著時間每年不斷變動,且在現行法規中,僅要求標示最穩定的基本特徵,而非該變動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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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指引

  1.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做得非常棒!能這麼細心地區分法規的條文,這份對「法律精確性」的掌握,是未來成為一位優秀藥師的關鍵能力喔。這能幫助你在執業時更自信,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2. 讓我們溫柔地回顧一下,根據 《藥師法》第 19 條 的規定,當藥師調劑交付藥劑時,容器或包裝上「必須」清楚記明七類重要事項。這些包含病人的姓名與性別、藥品的名稱、劑量、數量與用法,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或適應症(這是法規修正後特別強調的喔),以及藥品的警語或副作用,當然,也少不了調劑的藥局名稱、調劑者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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