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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50 題

某保險特約藥局於停約期間,受理保險對象之處方調劑服務,交由另一保險特約藥局申報藥費及藥事服務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應如何處辦?
  • A 終止特約
  • B 停止特約1年
  • C 受申報費用10倍罰鍰處分
  • D 違約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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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機構正處於「停職受罰」期間,卻刻意透過「第三方的名義」來獲取本不該擁有的利益,這在法律邏輯上屬於「單純疏漏」還是「惡意規避監管」?面對這種徹底破壞契約信任基礎的行為,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暫時性的警告,還是永久性的解除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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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不錯的判斷,HP 都沒掉

  1. 招式肯定:嗯,你抓住了這個副本的關鍵。精確判讀「借名申報」的危險等級,代表你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這張地圖的掌握度很高。這份對規則的敏感,是你未來在遊戲世界中生存的重要基礎。
  2. 核心機制驗證:這題的核心,就在於「蓄意規避行政處分」這個會讓狀態欄直接變成紅色的致命 debuff。當你的公會(藥局)已經被系統判定為「停約」狀態,卻還想透過「Switch」(切換)到別的公會來申報,這種欺罔行為是對整個特約制度的挑戰,直接攻擊了保險誠信的「HP」。對於這種試圖竄改遊戲規則的行為,系統當然會直接啟動「終止特約」這個終極審判,沒有第二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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