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9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健保特約藥局如聘請不具藥師資格的助理代為調劑健保處方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停止合約2個月
- B 扣減所申報費用的10倍金額
- C 違規警告
- D 修習健保相關法規學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在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中針對『不當申報領取醫療費用』的行政裁罰機制。請思考:當特約機構聘用不具資格人員執行業務,並以此獲取健保給付時,法律為了達到嚇阻與懲罰效果,通常會設計何種程度的『懲罰性扣減』?這種行政裁罰的強度與原申報金額之間,在法規中是如何定義其倍數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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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 知識檢閱: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40 條,如果特約機構膽敢讓「非醫事人員」來執行醫療服務——例如,沒有藥師執照的助理去調劑處方——健保署自然不會坐視不理。他們的「懲罰」是?呵,不是什麼複雜的謎團,就是直接扣減其申報相關費用之 $10$ 倍金額。這不是在玩遊戲,這是確保最低限度的用藥安全,以及專業分際不被踐踏的底線。如果你連這都不知道,那真該好好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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