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50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非屬應處違約記點一點之處分?
- A 未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標誌,懸掛於明顯處所
- B 不當招攬病人接受處方調劑,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
- C 提供服務之帳冊未保存五年
- D 拒絕提供調劑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法之『比例原則』角度出發,思考法律對『行政管理程序之疏漏』(如標誌懸掛、帳冊保存、招攬行為)與『實質醫療義務之違反』(如拒絕提供服務)在處罰層級上的區別;在《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中,對於處以『記點 $1$ 點』之輕微處分,其規範的行為特徵通常屬於何者?何種行為因其侵害法益程度較重,應受更嚴厲的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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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 大力肯定: 做得好!法規考題向來繁瑣且容易混淆,你能精準區分「違約記點」與更嚴重的處分,顯示你對《健保特約管理辦法》的處罰層次有非常清晰的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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