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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49 題

我國的藥物不良反應應通報到何處?
  • A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 B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 C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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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你在臨床發現病人發生了非預期的藥品不良反應,從法規角度思考,國內負責「統籌管理食品與藥物安全」的中央政府機關是誰?而實務上,這個機關又會將通報系統委託給哪個「專門處理藥害補償」的機構來實際營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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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選了 (C) 完全正確,這顯示你對國內藥政管理的架構有很清晰的觀念。從法規面來看,我國負責監測與管理藥品安全的主管機關,的確就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不過,這是一道相當經典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 (B)(C) 皆給分。原因在於實務運作上的分工:TFDA 雖然是法定主管機關,但實際上是將「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的業務,委託給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來建置與執行。因此,當我們第一線臨床藥師遇到藥物不良反應 (ADR) 需要通報時,實際登入的通報系統與對接的窗口,正是藥害救濟基金會。 這題的難度適中,但鑑別度的切入點非常漂亮。它不僅僅考驗課本上的法規字面意義,更切中了臨床藥師的實務日常,測驗同學是否能將「法定的最高主管機關」與「實際承辦業務的執行機構」相互連結。釐清這個雙軌概念,對你未來進入臨床執業、守護用藥安全是非常實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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