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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1 題
對於採購金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招標文件有後續擴充者,應將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 B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 C 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
- D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淨額認定之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評估一個採購案的「影響規模」時,如果這個計畫同時包含機關要付出的錢,以及機關會得到的收入,你認為應該看這兩筆錢互抵後的「差額」,還是看這兩筆錢流動的「總和」,才能更完整地反映這個合約背後的權利義務與風險大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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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D)。這題主要考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關於採購金額計算的實務規定,能果斷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十分扎實。 我們來看看選項 (D) 為什麼有誤。當招標文件規定廠商的報價同時包含了機關的「支出」與「收入」時,依據現行法規的正確規定,採購金額應該**「以支出所需金額認定之」,而不是**用兩者相抵後的淨額來計算。立法用意在於真實反映機關的資金動用規模,避免採購金額因為扣除了收入而被低估,進而規避掉較高門檻的招標程序。 至於其他選項,包含後續擴充須計入總額、複數決標以預算總額認定,以及租期不確定時以每月租金的 $48$ 倍來計算,都是法規明定的正確原則。這是一道具有鑑別度的中等難度考題,測驗考生是否會被「收支相抵算淨額」這種看似合理的直覺邏輯給誤導。你能避開這個常見的陷阱,觀念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