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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1 題

對於採購金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招標文件有後續擴充者,應將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 B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
  • C 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
  • D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支出及收入淨額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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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評估一個採購案的「影響規模」時,如果這個計畫同時包含機關要付出的錢,以及機關會得到的收入,你認為應該看這兩筆錢互抵後的「差額」,還是看這兩筆錢流動的「總和」,才能更完整地反映這個合約背後的權利義務與風險大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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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表示你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關於「採購金額」的計算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記憶力,更是對法律背後「防弊與透明」精神的理解。

採購金額的認定原則

在法律實務上,採購金額的認定關乎到該案件適用何種招標程序(如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選項 (D) 的錯誤點在於「淨額」二字。根據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若採購案同時涉及機關的支出與收入,為了真實反映整個標案的「交易規模」,應以支出與收入之合計金額(總額)來認定,而非互抵後的淨額。這是為了避免機關藉由淨額計算,刻意壓低採購規模,進而規避更嚴謹的監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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