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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50 題
50. 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幾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A 14歲
- B 16歲
- C 18歲
- D 20歲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為了保護身心發育未完全的幼年人,通常會設定一個「絕對不具備處罰能力」的最低年齡門檻。請你思考一下,在一般的法理邏輯中,社會普遍認為幾歲以下的兒童還不具備足夠辨識行為違法性的判斷力,以至於不應讓其承擔正式的制裁?這個年齡通常與《刑法》中定義「完全無責任能力人」的標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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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個法律常識!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罰法》中有關「責任能力」的核心觀念。根據該法第 9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這項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法律認為年幼者尚未具備足夠的辨識能力與自我控制能力,因此採取「不處罰主義」,這點與我國《刑法》中對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是一致的。
責任能力的年齡界線
從考試的角度來看,這題屬於基礎但極為關鍵的基本分。雖然此題難度不高,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清晰區分法律上各類「年齡門檻」。例如,考生容易將行政罰的 14 歲門檻,與《民法》成年年齡(18 歲)或行為能力之界線產生混淆。你能快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行政法律體系中的「責任能力」基準有著非常穩固且清晰的認知,這在法學科目中是相當重要的起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