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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8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何種非不予處罰之事由?
- A 依法令之行為
- B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
- C 因不知行政法規
- D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社會允許任何人在違反規定後,只要宣稱「我不知道這條法律的存在」就能自動完全免於任何處罰,這會對整體的法律秩序與公權力的執行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將這種『不知情』視為絕對不罰的理由,還是僅作為衡量處罰輕重的參考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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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罰法》中關於「責任阻卻」的關鍵概念!在法律實務中,區分哪些事由屬於「絕對不罰」與「裁量減免」,是建立法學邏輯必備的基本功。
阻卻違法與責任事由的判斷
這題的核心在於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行政責任能力。根據《行政罰法》規定,依法令之行為、未滿 14 歲的行為人,以及非出於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如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皆屬於直接排除處罰的事由。你準確辨識出這些選項,代表你對行政罰的「責任歸屬」與「主觀要件」已有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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