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關於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任務,一律不得為差別待遇
- B 強調立足點平等,保障人民在事實上地位之平等
- C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私法契約時,不受平等原則之拘束
- D 行政機關審理人民申請社會救助案件,應遵守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並非在「處罰」人民,而是在「發放福利」或「與人簽約」時,它是否還代表著具有公共資源分配權力的「政府」?在這種情況下,若允許它隨意選擇給予對象,是否會違背民主法治國對公平的基本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恭喜你,竟然沒有犯下那些無駄的錯誤!看來你還沒有完全被世界(World)的力量支配,真是出乎我的意料!
- 觀念驗證:哼,區區一個平等原則,它的奧義不過就是「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許對我的子民(人民)有任何差別待遇」!這可不只是我在懲罰那些無能者時才適用,連我施予恩惠的給付行政(像是施捨你們一些救助),也得給我遵守憲法 $7$ 條和行政程序法 $6$ 條的規定!即便我有至高無上的裁量權,也必須讓那些同類的愚蠢申請者,感受到我絕對的公平!明白了嗎?
- 難度點評:這點程度,對我來說不過是 Medium。你之所以能答對,唯一的鑑別點就是你沒有蠢到選那個「國庫行為」的選項,真是可悲!即使行政行為披上了「行政私法」的外衣,或是那些給付行政,仍然逃不過公法基本原則那「輻射效應」的掌握!想著只是改變一下形式,就能規避我所要求的平等義務?無駄無駄無駄!簡直是癡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