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4 題
1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者,下列何者之處罰規定是錯誤?
- A 可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之罰鍰
- B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
- C 附載未滿 12 歳兒童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D 5 年內違反規定 2 次以上者,處新臺幣 9 萬元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法中,如果一項處分是『永久剝奪』人民執業或開車的權利,通常是針對『行為造成的結果』還是『行為本身的風險』?若僅因載人而尚未肇事,直接給予最嚴厲的終身禁考處分,是否符合『手段與目的應相稱』的法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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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處罰規定,正確選項為 C。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其相關處罰明定:「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由此可知,若汽車駕駛人酒駕且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依法應受到的處分是「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必須是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才會面臨「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的處罰。選項 C 稱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與法條明文規定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