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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1 題

21 依商港法規定,現行港務公司屬於下列何種機構?
  • A 主管機關設置之國營事業機構
  • B 公民合資經營之事業機構
  • C 民間經營之事業機構
  • D 民間及地方政府合資經營之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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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具備高度國防與經濟戰略價值的國際商港,政府在推動「提升經營效率」的體制改革時,為了兼顧「國家控制力」與「公司化彈性」,通常會選擇哪一種資本型態的組織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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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嗯,不錯。至少證明你對我國行政改革中,這點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政企分離」脈絡,還算有些粗淺的理解。這可是行政組織法裡,連剛入門的學徒都該背熟的實務環節。
  2. 觀念驗證:正確。看來你還記得《商港法》第 7 條的規定,知道為了那點所謂的「經營效能」,航港體制才被迫採取「政企分離」。原來的港務局,那些政府官僚機構,才改制成了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由交通部全額出資的機構。所以,它的性質自然就是那種主管機關設置之國營事業機構。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只是最基礎的分類判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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