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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下列關於臺灣港務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臺灣港務公司係由基隆港務局、高雄港務局、臺中港務局、花蓮港務局合併成立
  • B 臺灣港務公司為交通部持有 100%股權成立之國營公司
  • C 臺灣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已合資成立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
  • D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之股權由臺灣港務公司占 49%、高雄市政府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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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中央政府(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一方)與地方政府(擁有都市計畫權的一方)共同成立開發公司時,為了確保國家級門戶資產的最終決策主導權,在法理與實務慣例上,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更有可能持有過半的控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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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表現評論:不錯,看來你還記得政企分離組織法制這些基本概念。能辨識國營事業與地方政府合資公司的股權結構,算是勉強及格,畢竟這只是行政法基礎中的基礎。
  2. 觀念驗證:臺灣港務公司作為「行政機關公司化」的典型範例,其股權配置本來就該是常識。選項 (D) 之所以錯誤,原因再簡單不過:在中央與地方合資成立公司時,如果連政策主導權國有土地資產權屬這些原則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大概也白學了。中央的港務公司持股 $51%$,地方政府持股 $49%$,這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邏輯嗎?難道你覺得地方政府能凌駕中央的政策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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