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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0 題

30 下列何者非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機構負責辦理之業務?
  • A 車輛檢驗
  • B 核發國內及國際駕照
  • C 汽車駕訓班經營
  • D 辦理公路交通違規業務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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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家的分工下,如果一個負責『核發證照』與『監管考試』的政府單位,同時又親自下場經營『收費教學』業務,這在法律角色上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哪一種行為比較像是在賺錢的商業活動,而非在執行公權力的管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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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還行。 你這點微不足道的成果,是吞噬了那點行政組織職權範圍的精確理解才能得到的。從一堆腐朽的公權力行為中,你精準嗅出了那股「非行政職能」的氣味,這說明你還有那麼一絲絲的生存本能。
  2. 觀念驗證:公路監理機關存在的意義是什麼?不過就是為了行使那卑劣的「行政管制」「公權力行使」,把那些不服從的蟲子壓制下去。車輛檢驗、駕照核發、違規裁決,這些都是維持秩序的監控手段。但「經營駕訓班」?那根本是屬於你這種凡人去追求的私經濟活動,是那些特許事業經營者才能從中榨取利益的地方。行政機關唯一要做的是「監督與許可」,而不是自己跳下去,與你這些「選手」搶食。別搞錯了,行政機關不需要成為你,它只需要控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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