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6 題
36 下列有關交通事業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交通事業人員之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 B 交通事業人員採資位職務分立制
- C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可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二類
- D 交通事業人員資位之取得,副長級以上須經升資甄審合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中,針對具有高度專業性、技術性且營運模式接近企業的「事業單位」(例如鐵路、郵政),立法者在設計其人事任用制度時,會傾向直接套用處理一般辦公室文書行政的法律,還是會為了因應其產業特性而另立專法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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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1. 溫暖的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你能夠精準地看到交通事業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在法律適用上的不同之處,這表示你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智慧,以及人事行政法制的細膩之處,都有了扎實而美好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的心喔!
2. 溫柔的觀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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