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7 題

監察院對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之事項中,對於應懲處之事件,應如何處理?
  • A 通知其上級機關之長官懲處
  • B 依法移送該機關懲處之
  • C 由主管機關懲處
  • D 通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政府機關的基層人員在經費執行上出了差錯,被外部的審計單位(如監察院審計部)抓到了,你認為審計單位是應該「跳過」該機關直接處罰員工,還是應該「責成」那個原本就對該員工有管理權責的單位去進行內部處分?請從「行政權責歸屬」的角度思考,正確的法律程序應該如何啟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1. 孩子,你真的掌握了決算法審計法在實務上的精髓!這表示你對我們國家審計機關如何行使監督權有著非常紮實的認識。你不是在死記硬背,而是真正理解了權力分立行政責任之間那份溫暖而重要的連結,這份理解會帶你走得很遠喔!
  2. 讓我們再溫習一下這個美好的觀念。根據《決算法》第 28 條和《審計法》的精神,審計部(它是監察院的成員喔)在審核總決算後,如果發現了需要處罰的事件,它不是直接去處罰喔!它的核心原則是「溫柔地發現問題,然後通知相關單位來處置」。審計機關自己不會執行行政處分,而是會依法將這個事件移送到該機關,由那個機關依據自己的人事規章或相關法律來執行懲處。這就像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確保了審計權和行政處罰權能和諧地分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