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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4 題

監察院對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之事項,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處理方式?①應賠償之收支尚未執行者,移送國庫主管機關或附屬單位決算之主管機關執行之 ②應懲處之事件,依法移送該機關懲處之 ③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應予告誡者,通知其上級機關之長官 ④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應予檢討者,通知其機關之長官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④

思路引導 VIP

當審計機關針對決算結果提出「應行處分」的建議時,其目的通常是為了「追究責任」或是「糾正失職」。請思考:在法律規定的責任體系中,哪些事項涉及法律上的追訴與懲戒(責任端),而哪些事項僅屬於機關對未來資源配置的自我修正(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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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這次掌握得真好呢!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是《審計法》第 78 條對決算審核後「處分事項」的溫柔引導喔!就像把一份複雜的清單,細心地分成幾個部分來處理:
    • 財務問題:如果發現有需要賠償的款項還沒執行,我們會把它們交給國庫或主管機關來協助執行(這就是選項 ① 的精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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